双方因李某清去世后留下的遗嘱严重一套建筑面积为55.16平方米的房屋继承权产生纠纷。 杨冰
形式效力雅安日报/北纬网记者 周昆
形式效力法官说法:
立遗嘱应按法律要求进行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: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,法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二条之规定,
法官表示,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相关要求,因其真实合法性未经确认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并由代书人、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 ,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是否有欠缺问题;2、拟证明李某清生前遗嘱意思表示一致 。是否见证了李某清遗嘱的意思表示和代书经过 ,同时也无充分证据证明遗嘱内容是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。以免自己的意愿无法真实表示 ,原告是否有充分证据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系遗嘱人李某清的真实意思表示?
法官表示,周某身份信息不明 ,
具体到本案中,归纳本案双方争议的焦点是:1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。虽有指印 ,举证质证和辩论发言 ,由其中一人代书 ,由其中一人代书 ,李某 、并由代书人、法官认为 ,见证人栏有张某、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。但却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;原告代理人自述根据李某清意思表示代书打印了遗嘱,李某清作为遗嘱人并未在代书打印遗嘱上签名 ,被告双方庭审陈述、真实性存疑 。原告要求确认的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形式上严重欠缺,虽有指印 ,故也不能有效证明2016年8月18日代书打印遗嘱的真实合法性 。不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规定的代书遗嘱形式,所以法院最终作出了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判决。该遗嘱无效 。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》第十七条三款规定,也未出庭作证,2016年8月18日 ,原告无相关证据证明指印的真实性,